政策法规

临港新片区生物医药产业若干政策(补贴类)

一、支持重大专项。
围绕高端“研发+制造+服务”布局,聚焦生物技术药物、精准医疗、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构建完善的生物医药科技产业链,支持设立国内外优秀生物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和配套研发生产性服务机构,支持深化“张江-临港双区联动”相关机制、承接高端生物医药研发项目的产业化需求,支持填补国内空白的国产化和工业化制备项目;具体奖励、支持措施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审议确定。
二、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1、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的企业奖励 300 万元。
2、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5 亿、10 亿元、30 亿元的企业,分 别给予 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奖励。
3、对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最高奖励 200 万元。
4、对单品种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 亿、3 亿、5 亿、10 亿的药品和医疗器 械,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1、鼓励新片区内企业协作,对新片区区内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生 物医药企业名优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 5%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 200 万元。
2、支持企业拓展国际业务,对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 100 万美元以上,给予 10 万元补贴,每增加 10 万美元再给予 5 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四、支持专业化服务。
支持建设研发外包与服务中心,鼓励其为新片区企业提供生物医药研发及生产的专业化服务,按经认定的实际服务额给予 10%的比例资助、年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五、支持提升创新药研发能力。
对取得新药临床批件、药品生产批件和药品上市许可的企业,每个批件(许可)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 300 万元;对已上市药品再开发并新增加适应症的药品,最高给予资助 200 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资助 1000 万元。
六、支持加强医疗器械研发。 -
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每个注册证(许可)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 200 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资助 500 万元。
七、支持申报专业资质认证。
对获得生物医药领域的国际、国内相关专业资质认证的机构,每个专项认证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 100 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资助 500 万元。
八、支持产品委托生产。
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在新片区内认定备案的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新片区的,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 1%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
九、支持绿色发展。
1、对以租赁方式开展研发工作的微小型、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具备条件的原则上由出租方统一进行环评备案,不要求承租方进行单个项目的环评;不具备条件的,可由承租方在获得项目环评批文并完成验收备案后,一次性给予环评服务费用最高 100%的支持,单个项目环评最高资助 5 万元。
2、对规范化收集、分类、暂存及处置危险废弃物,且危废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给予危废处置费用 100%的支持,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资助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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