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临港新片区航天航空产业若干措施(补贴类)

一、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
引进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加速集聚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实验验证等配套机构和产 业项目,形成产业集聚和协同发展效应:实到资本金 5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评定按实缴资本的 3%-5%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最高 1000 万元。奖励金额 按照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缴资本进行核定,分三年按 40%、30%、30%的比例 兑现奖励。

二、支持扩大区内交易采购。
采购新片区内非关联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年采购金额累计在 500 万元以上, 按采购额的 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三、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1、研发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150 万元、200 万元、 300 万元、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2、生产制造为主的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50 亿元、 100 亿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四、并购重组。
成功并购重组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超过 1000 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 5%补贴,最高累计 500 万。

五、示范应用。
1、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企业:除市级配 套资金外,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补助。
2、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 100 万元补助。

六、测试验证。
开展工程样机(样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 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年度最高 200 万元 的支持。

七、资质认定。
1、取得领域内由中国认定或颁发的资质:每个资质最高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 3 个。
2、取得领域内由国际行业机构或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国家认定或颁发的 资质:每个资质最高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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