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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及比例

  上海市社保缴费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调整如下:

缴费

对象

灵活

就业人员

非正规就业

劳动组织

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社会团体

等单位

缴费

基数

3902-19512元
3902-19512元
3902-19512元
3902-19512元
养老
单位缴费
28%
28%
20%业主
20%
个人缴费
8%个人(含业主)
8%
医疗
单位缴费
11.5%
11.5%
20%业主
9.5%
个人缴费
8%个人(含业主)
2%
失业
单位缴费

/

1%
20%业主
0.5%
个人缴费
8%个人(含业主)
0.5%
生育
单位缴费

/

1%

/

1%
个人缴费
工伤
单位缴费

/

0.2-1.9%
0.2-1.9%业主
0.2-1.9%
个人缴费

  注意事项

   1.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具体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加浮动费率办法。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如下:

类型

单位和个人
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
上限

月缴存额
下限

住房
公积金

各7%

2996元

322元

各6%

2568元

276元

各5%

2140元

230元

补充住房
公积金

各5%

2140元

/

各4%

1712元

/

各3%

1284元

/

各2%

856元

/

各1%

428元

/

自愿缴存
住房公积金

10%-24%

5136元

322元

  注意事项

   1.为方便单位办理,与社保基数调整同步,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度基数调整从2019年1月至3月申报缴存基数,4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各单位应当提前做好经费和预算安排,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

   2.2018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具体可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查阅、下载和直接办理;

   3.各单位在汇缴201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及时办理基数调整,原则上在7月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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